课改对比说明

公共科目(备注:共3门科目,必考3门,选考0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必考

专业科目(备注:共18门科目,必考6门,选考12门)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00249 国际私法 4 选考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05678 金融法(一) 4 选考
00167 劳动法 4 必考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00233 税法 3 选考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00257 票据法 3 选考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专业说明:

原计划中的必考课于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原计划中的选考课于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 1.“00015英语(二)”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不考“英语(二)”,但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申请学位者,须取得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选修课程,可在推荐选修课程中选考,也可在我省现行开考所有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课程门数不少于4门,学分不低于14学分。不得跨专业选修实践课。 3.“00229证据法学”、“00224律师执业概论”、“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三门课程合格成绩可在选修课中顶替相应学分。 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毕业学分要求 : 65

公共科目(备注:共4门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必考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专业科目(备注:共13门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0 必考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必考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必考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00249 国际私法 4 选考
00266 社会心理学(一) 4 选考
00808 商法 5 选考
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选考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选考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4 选考

毕业学分要求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