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管理明确有关事项
二、考生取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合格成绩和"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两门课程合格成绩,可分别顶替高中起点类本科专业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课程成绩;反之,"马克思主义原理"或"中国革命与建设"课程,只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两课中的一课,不得以一课成绩顶替两课成绩。 三、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凡毕业证书中明确填注"××专业××方向"者,其专业方向名称视同专业名称。 四、报考高中起点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完成同专业现行专科段(基础科段)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后,可先按专科(基础科段)计划申请毕业。
|